
近日,自治区党委办公厅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督办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重点提案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由自治区省级领导和自治区政协专门委员会领衔督办35件重点提案,要求各单位(部门)要加强组织领导、严格办理程序、密切沟通协商、提高办理实效,切实发挥督办示范效应和典型带动作用,提高提案办理工作水平和质量。
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共收到提案956件,经审查立案627件,并案交办554件。经自治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,《关于持续深化防沙治沙成效筑牢我区生态屏障的提案》等35件提案被确定为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重点提案,采取召开办理协商座谈会、实地考察、专题调研、走访等方式进行督办,原则上于8月31日前完成。
《通知》明确,各部门(单位)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,形成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、分管负责同志抓落实、业务部门具体办的工作机制,做到定人、定责、定进度、定时限,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推进。要严格落实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》,制定重点提案办理方案,细化任务分工、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,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全过程跟进,及时掌握办理进展,做好协调服务工作。要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经环节,贯穿办前、办中、办后全过程,由主办单位统筹进度、主动邀请提案者参与办理,办结后先沟通再答复,确保各方意见充分体现、办理衔接顺畅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承办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,增强提案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重点提案答复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,向提案者、牵头督办领导和协调单位通报结果。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,加大宣传力度、营造良好氛围,凝聚各方合力,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提案工作新格局。 (记者 单 瑞)